永安林业: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
2025-03-31
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》,自2024年12月6日起变更会计政策,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“主营业务成本”、“其他业务成本”等科目。此次变更为遵从财政部规定,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、净利润、净资产等财务指标,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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